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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金最早可提前5年領

 

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初期訂為60歲,民國107年便要提高到61歲, 其後每2年提高1歲,到了115年就要提高到65歲的上限。也就是說, 民國55年以後出生的勞工,未來請領年金的年齡都要延到65歲。

 

勞保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雖然訂為60歲,但因考慮勞保財務負擔與國人壽命不斷延長的趨勢,新修正的勞保條例第58條特別規定,老年給付的請領年齡,於修正條文實施之日(9811日)起,第10年(107年)提高1歲,其後每2年提高1歲,以提高至65歲為限。亦即現年51歲的勞工,未來請領老年年金的年齡就要延到61歲,依此類推在第18年(即民國115年)後,勞工就必須要年滿65歲才可請領。也就是說,民眾55年以後出生的勞工,老年年金的請領年齡都要延到65歲(詳附表)。

 

 

提前也能延後領 最多5

 

雖然條例訂有請領年齡,但因考量勞工的財務需求與鼓勵延後退休繼續工作,勞保新制特別規劃「減額年金」及「展延年金」。也就是說,如果勞工想要提早或延後請領也可以,只是要改領減額年金或展延年金。

 

所謂減額年金是指勞工每提前領1年,給付額度減少4%,最早可提前5年,共減額20%。而展延年金剛好相反,若勞工到60歲還不想請領,要繼續投保,則每晚1年領,未來就可增領4%年金,最多增加20%。

 

<案例1 >

 

高小姐56歲想退休領老年年金,保險年資26年,月投保薪資32,000元,因提前4年領,故月年金額會被扣減16%(4年×4%)因此可月領減額年金為:

 

32,000元×26年×1.55%×(14×4%)=10,833

 

<案例2 >

 

蔡先生63歲才退休,年資共35年又6個月,月投保薪資為35,000元,因延後3年請領,年金額可增給12%(3年×4%)

 

因此 蔡 先生63歲退休時,可月領展延年金為:

 

35,000元×1.55%×(356/12)年×(13×4%)=21,570

 

<案例3 >

 

簡太太在民國996月年滿60歲退休並退勞保,當時保險年資已滿28年,月投保薪資36,000元, 簡 太太本想再找工作繼續加保,但到62歲仍然沒有再度就業,她可以領展延年金?

 

簡太太雖然已退出勞保,但因已符合老年年金給付的條件,仍然可依展延年金的計算方式請領,可月領:

 

36,000元×28年×1.55%×(12×4%)=16,874

 

請領老年給付 不再有時效規定

 

過去因為勞保給付有2年請領時效的規定,加上老年給付必須「在職、在保」的規定,因此勞工在退保時若已符合請領老年給付,但因選擇待業,導致未於請領時效內提出申請,則必須重回職場再度加保,才能提出老年給付申請,但因中高齡勞工再就業不易,因此常有掛名加保的情事發生,導致不少爭議。

 

為解決類似問題,這次修法便於第58條增列「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,不受2年請求權時效規定的限制。」也就是說,明年開始新制的老年給付,只要勞工符合請領的條件,不管幾時提出都可以,不再有2年時效的規定。

 

 

危險粗活 55歲就可領老年年金

 

雖然勞保新制規定,勞工要到60歲才可以開始領年金,而且未來還要陸續延長到65歲,但對一些從事危險、粗重工作的基層體力工,譬如「金屬煤礦工」、「捆工」、「貨車駕駛員」、「潛水工」及「鷹架工」等,因工作耗費體力較多,工時較長,往往無法工作到60歲。

 

因此,勞保條例修正案特別規定,被保險人擔任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,年資合計滿15年,年滿55歲者,就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,不適用減額年金及請領年齡延後相關規定。也就是說,這類勞工若年資滿15年,則可以提前到55歲領全額年金,不但不減額,也不必逐年延後請領年齡。

 

至於具有危險、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的工作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
 

可合計國保年資 改請年金給付

 

另外,與勞保老年給付有關的規定,就是勞保與國保(國民年金)年資銜接的問題。勞保與國保是分屬不同的社會保險,本來年資就無法合併,但政府考量勞工在國保與勞保「進出頻繁」的職場生態,因此,新修正的勞保條例特別規定,被保險人參加勞保與國保的年資,可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(保險人都是勞保局),而且如果勞工因未達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的年限條件,而併計國保年資後已符合的話,亦得請領勞保老年年金。

 

也就是說,民眾在國保與勞保的年資都可各別保留累計,當勞工60歲打算退休時,如果勞保年資不到15年(領勞保年金累計年資需滿15年),但合併國保年資後有達到15年,就可以依「實際勞保年資」計算請領勞保年金,65歲時再以國民年金的實際投保年資,領取國保老年年金。

 

譬如,失業在家的老廖,現年55歲,之前曾參加過勞保年資有11年,月投保薪資為30,000元,他在今年10月加入國保後,到60歲時,他便有11年勞保與5年國保年資,老廖有兩種選擇:

 

‧領勞保一次金:30,000元×11個月=33萬元

 

‧領勞保年金:因11年勞保年資加5年國保年資已達16年,符合請領勞保老年年金資格。雖然年資可併計以達符合請領資格,但計算金額時還是要以勞保「實際年資」計算,因老廖年資比較短,採有3,000元保證的計算式較有利,即:

 

30,000元×0.775%×11年+3,000元=5,558元,因此,老廖從60歲開始可月領勞保年金5,558元。

 

此外,老廖到65歲時,國保年資已有10年,還可再月領4,123元(17,280×0.65%×10年+3,000元=4,123元)的國民年金。若與勞保年金合計,每月共可獲得9,681元(5,558元+4,123元)的老年年金。

 

 

同時受僱參加兩份勞保投保薪資可併計

 

過去如果兼職從事兩項工作,同時加保2份勞保時,只能選擇一處請領勞保給付。這次通過的修正條例,則開放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並參加多份勞保的被保險人,在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部分得合併計算,但以投保薪資最高一級為限。

 

投保薪資併計的規定,僅以普通事故為限不適用職災給付,而且只有受僱員工適用,職業工會會員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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